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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
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强国的制度基石,标志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测绘法》是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是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基本法”,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立局之本、事业之基”。1992年我国第一部《测绘法》颁布,测绘事业纳入了法治化轨道。2002年我国对《测绘法》进行修订,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此次《测绘法》的修订,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与共享应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管、地理国情监测等方面实现重要突破,必将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与时俱进 意义重大
2002年《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问题挑战。加快修订《测绘法》,是把握战略主动、应对环境变化、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先机的必然选择。
一是测绘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近年来更是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新的历史使命,提出新的期待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反复强调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等重点任务,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国家信息化、突发应急体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及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主动作为的广阔天地。这就要求我们紧扣时代脉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改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大力自主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加快全球布局,打造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在大局中更好地彰显作用,在服务中更好地体现价值。
二是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举措。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信息化时代,地理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这要求我们认清地理信息安全形势,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把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历史责任。
三是加快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快卫星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等技术的升级,全球地理信息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我国测绘技术体系已向信息化测绘转变,数据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应用社会化等特点日趋明显,引发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机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要以创新引领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五大业务”体系建设,强化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驱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推动地理信息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四是应对市场监管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地理信息需求旺盛,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大众测绘趋势明显,地理信息投资主体多元,各类基于位置的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不断涌现,地理信息的市场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投资模式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诉求复杂多样,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需明确相应法律制度依据,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依法监管的方式手段,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体系。
五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广泛应用的现实需要。测绘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内容和等级,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广泛应用,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管和更大限度的放,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亟须加快修订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亟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保密技术研究和公众版产品研发,丰富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供给;亟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理,更大程度地开放基础数据,鼓励企业对测绘成果进行增值开发,推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的发展。
全面领会 把握重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于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加快实施“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发展战略。我们要把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放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和推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和改革发展相统一、相呼应,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把各项探索与实践纳入法治轨道,提升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整体效能。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测绘法》的四个修订重点。
一是突出了“保安全”的主线,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新修订的《测绘法》针对卫星导航定位服务需求旺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快速发展,但由于管理措施缺乏和有效监管滞后而出现的基准站建设无序发展、统筹不足、数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基准站的管理职责,建立了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对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明确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建立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利用情况登记保存、可追溯管理的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等。
二是突出了“促发展”的动力,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数据涉密程度较高、共享应用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修订的《测绘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同时,充实了相关内容:一是规定测绘成果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公布,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三是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四是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三是突出了“转职能”的举措,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要求,新修订的《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取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突出了“强保障”的理念,为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17年4月24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是对我国首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的集中展示。新修订的《测绘法》在全面总结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规范和促进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围绕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开展科学、客观的监测评估。监测工作从实践走进法律,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对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保障服务水平。为配合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新修订的《测绘法》明确要求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同时要求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应加强遥感监测、导航定位,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深入宣传 狠抓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修订的《测绘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法律规定成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引领和保障。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测绘法》作为“七五”普法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好系统内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解读《测绘法》修订的重大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赢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依法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测绘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好这部法律及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普法的生动性和实效性,为新修订的《测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是《测绘法》的执法主体,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测绘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队测绘部门的职责,各有关方面应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担当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测绘法》的贯彻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推动《测绘法》各项制度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整个测绘法律体系中处于“纲”的位置,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则是“目”,纲举目张。一方面,要结合新修订的《测绘法》确立的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地理国情监测制度、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这些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完善细化。另一方面要结合上位法的修订,抓紧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实现统一与协调,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撑。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新修订的《测绘法》贯彻实施好。总之,要以《测绘法》为核心,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制度体系,使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修订的《测绘法》的颁布,开启了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大力推动《测绘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以《测绘法》引领和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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